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为做好2024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1号)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1号)执行。
2.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4.对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5.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执行。
6.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绿色通道。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基层一线及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2.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不受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按年度评审规定,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五)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职称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程序
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符合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要求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提交线下材料,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材料。《送评材料目录单》详见附件1。
(1)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申报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再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汇总公示后送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4)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劳务派遣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评审申报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由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用人单位和各盟市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审核公示程序
1.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2.上级部门复核。上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申报工作截止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在6月28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视为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6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继续教育证明、任职年限、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均不作为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按照《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准备的相关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盟市厅局审核意见处必须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关于汇总花名册。各单位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需要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关于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标准缴纳评审费用。其中: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同时上交有关报名费用。
(四)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的评审材料统一送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73号607室。
联系电话:0471-6684122,6684124。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单;
2.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送评材料目录单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
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作为评审材料:
3.继续教育审验卡;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表,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做强制要求);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公示需至少5个工作日,报告需说明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是否存在异议);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
序号
单位所属
工作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
申报资格名称
继续教育
备注
区直单位示例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单位
***
女
汉
XXXX.XX
大专大学/工学学士研究生/工学硕士
*****学院1995.07*****大学2000.07*****大学2005.07
高级工程师1999.06
交换技术
正高级工程师
合格
盟市单位示例
盟市
***市***单位
***
男
汉
XXXX.XX
大专大学/工学学士研究生/工学硕士
*****学院1995.07*****大学2000.07*****大学2005.07
XXX专业工程师2015.11
终端与业务
高 级工程师
合格
旗县区单位示例
旗县 区
***旗县区/苏木乡镇***单位
***
女
汉
XXXX.XX
大专大学/工学学士研究生/工学硕士
*****学院1995.07*****大学2000.07*****大学2005.07
XXX专业工程师2015.11
互联网技术
高 级
工程师
合格
转系列评审
备注:示例内容供参考,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填写准确信息。现从事专业即为评审电子证书中专业名称,请慎重填写。